信號燈桿上的交通信號燈分類及作用:
一、指揮燈信號:
1、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轉彎車輛須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。
2、黃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,在不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可以通行。
3、紅燈亮時,不準車輛、行人通行,車輛應停在停車線外。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,在不防礙被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4、綠色箭頭燈亮時,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。
5、黃燈閃爍時,車輛、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。
二、車道燈信號:車道燈信號慢指綠色箭頭和紅色叉形燈;綠色箭頭燈亮時,本車道禁止車輛通行。
三、人行橫道燈信號:人行橫道燈信號包括:綠燈亮、綠燈閃爍和紅燈亮。綠燈亮時,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;綠燈閃爍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;紅燈亮時,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。
四、交通指揮棒信號:交通警察特棒發出停止信號時,不準車輛通行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,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發出直行信號時,準許車輛直行,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;交通警察發出左轉彎信號時,準許左轉彎車輛和直行車輛通行,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型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。
信號燈桿在道路交通中主要用來支架交通信號燈,使交通信號燈位于交通有利的位置。現實中人們只重視交通信號燈,但是信號燈桿作為交通信號燈的支架,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信號燈桿的組成部分:立桿(樹立的部分),橫桿(聯系信號燈的部分),下法蘭(鏈接立桿與基礎預埋件的借口),上法蘭(立桿上立桿與橫桿的借口),對接法蘭(橫桿與橫桿的對接部分),基礎預埋件(埋在地下用于固定信號燈桿的部分,也稱為地籠),抱箍支架(用于固定信號燈的部分)。信號燈桿的材質:一般由不修鋼管焊接而成。。
交通信號燈紅綠燈規則:
1、 當路口是圓盤紅綠燈指示交通時:
遇到紅燈時,車不能直行,也不能左轉,但可以右轉通行;
遇到綠燈時,車可以直行,也可以左轉右轉。
2、 當路口是用方向指示燈(箭頭燈)指示交通時:
方向燈為綠燈時是可以行駛的方向;
方向燈為紅燈時是不可以行駛的方向。
以上所介紹的就是交通信號燈的一些通行規則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交通信號燈的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是,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;黃燈亮時,若是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,則可以繼續通行;紅燈亮時,則禁止車輛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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